2011年9月13日星期二

不要做盲目簽署者!

今天首次采訪砂房屋仲裁庭,剛開始簡直被一連串的日子2007年7月9日、2009年7月8日、2010年1月9日、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5、2010年7月27日和2010年9月15日....搞到滿頭霧水。

後來仔細、認真聆聽後,終於弄清楚這些日子的關系和意義。

我欣賞那位主持審訊的庭主,不僅經驗和知識豐富,也在審訊過程中,對房屋購買者和發展商作出不同層面的提醒和教育。

我不知道案件起訴人的知識水平,也不能確定當時他在處理購買房屋合約時,合約內容是否以英語撰寫,不過肯定的是他在未全面了解合約內容之前,就簽署相關文件。

他今天坦白告訴庭主,本身看不懂合約內容,對方叫他簽那里就簽那里。

我沒有取笑這位起訴人,因為很多時候我們也是如此,面對一大疊文件和密密麻麻文字時,只管在對方預先畫好的“X”部分簽名就是,況且許多文件,特別是合約、法律的詞匯、字句未必是我們非專業領域者能看得懂。

不管怎樣,這是一種啟示和教訓,諸如庭主所說,本身看不懂可以尋求別人協助,務必先要了解合約內容才可落筆簽署,否則事件發生後,再怎麼追究已於事無補。

記得!我們可以難得糊涂,但不可以做一個盲目簽署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