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7日星期五

有時真的逼不得已

偷或盜,都是不問自取,是個貶義詞,在法律角度它屬於違法行為,涉及者可被控上法庭,面對罰款或監禁懲罰。在個人品德上,它是一種不良的行為,因此無論是法律層面或個人道德問題,偷和盜都不知的推崇和鼓勵。

沒有人不知道偷或盜是一種不好的行為,也沒有多少人願意涉及這類活動,但有時真的逼不得已,出於無可奈何情況,才會施於這種下策。

今天我出席砂能源有限公司與媒體的匯報會,匯報重點是盜電問題,希望通過媒體的影響和教育作用,籲請用戶特別是涉及盜電活動者懸崖勒馬,早日回頭是岸。

該公司表示,在50多萬用戶中,有14%涉及盜電,導致該公司蒙受11500萬令吉經濟損失。這是可以預見的結果,沒有人會因為財物被盜或偷不會蒙受經濟損失,差別只是在於損失程度。

盜電問題層出不窮,原因有許多,不過最主要還是現有電費為全國之冠相所致,而且無論是城市或鄉村內陸地區統一收費。

該公司應該了解,鄉村居民的日常經濟收入根本無法和城市居民相提並論,卻要面對統一的電費。例如普通家庭只有冰箱、電水壺、電飯鍋、電視和風扇這些最基本的生活電器,每月電費可能就要好幾十塊,以他們務農或散工賺取有限收入而言,卻是繁重的經濟負擔。

所以,如果他們涉及盜電,無論是環境所逼,還是砂能源有限公司昂貴電費使然,都是出於無奈,逼不得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