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

被老師召見

星期一早上在前往公司途中,接獲女兒學校老師的來電,說要和我商討她在學校的一些事。由於事發突然,無法挪出時間,只好安排在今天下午。

我要求對方在電話中簡單講述要接見我的原因,好讓我有所準備。

今天下午我準時到達學校,這是我第二次以家長身份被老師召見,前後兩次都是因為這個女兒。

除了班導師,還有訓導、校長及另外一名教師,四人對著將整個情況向我講述。

由於對方講述的情況,與我和她了解的有些出入,因此我也坦白告訴老師我所了解到情況,我確實不知道真正情況是怎樣,我沒有說因為她是在女兒就百分百相信,也沒有因為老師所謂有人證而否定女兒的論調。

無論如何,老師的召見出發點是好的,這點我在接見他們時以表達本身的立場還感激校方。

很多時候,你沒歷經某些事件,就不會有所了解和體會,就如若你還不是身為父母,就無法體會父母為子女在成長歷程中所面對的種種憂慮。